农村村民住宅简称农房,是农村村民在农村宅基地上修建的供农户居住的房屋,与城镇商品房的区别联系主要在“一同四异”。“一同”,就是权利人都拥有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可以依法继承;“四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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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同。农房建设占用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城镇商品房占用的土地则属于国家所有,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共有制性质土地。向农房权利人颁发的《不动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两项权利;向城镇商品房权利人颁发的《不动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等两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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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不同。农房占用的土地是农村宅基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简称“一户一宅”,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按照规定程序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建设;商品房是由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用地使用权后开发建设,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三是土地使用年限不同。现行法律和政策没有具体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期限,一般可以理解为长期使用;商品房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用申请自动续期。

四是房屋交易条件不同。农房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经批准后交易给符合宅基地分配资格的成员农户,不得抵押;农房不得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城镇居民出售;农房可以出租,但是出租期限不得超过20年;农房可以继承,继承人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的同时,取得农房存续期间的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消失后,继承人失去宅基地使用权。商品房可以在市场上出售、租赁和抵押,交易自由。商品房依法交易和继承,相对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住宅用途)70年的剩余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