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楼梯间,那个隐藏在地底下的角落。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往往忽略了它的存在。
然而,在建筑设计中,它却肩负着重要职责。
确保火灾发生时人员安全疏散的关键所在。
根据防烟措施的要求,它分为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
本章中,我们将了解地下室楼梯间的防烟措施。
什么情况下需要设计为封闭楼梯间。
什么情况下需要设计为防烟楼梯间。
以满足消防设计要求。
下面是对这些知识点的总结:
知识点1.地下室采用什么形式的楼梯间,和地下室的埋深、层数及排烟方式有关。
知识点2.地下室做封闭楼梯间条件:埋深不大于10m或层数不大于2层。
知识点3.地下室必须做防烟楼梯间情况:埋深大于10m、层数大于3层。
知识点4.特殊情况:当封闭楼梯间不能满足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防烟设施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知识点5.当地下室只有一层的时候,封闭楼梯间只需设置1.2m2平米的可开启外窗或设置直通室外的疏散门就满足楼梯间的防烟要求。
知识点6.地下室楼梯间和地上楼梯间布置在同一个位置时,如地上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地下室的楼梯间也需要按照防烟楼梯间来设计。
知识点7.为住宅单独使用的地下车库及住宅核心筒范围,其地下楼梯间的前室(含合用前室)内,允许开设水、电等管井的检修门,但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通过了解这些知识点,我们通过实际的案例来解决设计上的问题:
设计案例:广东省某项目地下室车库平面

地下室局部平面

地下室剖面
案例解释:这个案例我们在第3章介绍过,原设计因为只有一部剪刀楼梯,疏散距离需折半计算,不满足30m的疏散距离要求,经过调整增加了一部封闭楼梯间,满足设置两个独立的安全出口,按60m控制。本项目一共设置了两层地下车库,埋深7.4米,满足设置封闭楼梯间的要求,因此增加设置的楼梯间设置为封闭楼梯间即可满足消防要求;原剪刀楼梯间与地上塔楼的楼梯在同一位置,因此需要按塔楼的楼梯间要求,设置为防烟楼梯间;
下面是整理收集的和地下室楼梯间防烟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供大家阅读收藏: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7.1.10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其他地下工程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埋深不大于10m或层数不大于2层时,应为封闭楼梯间;2当埋深大于10m或层数不小于3层时,应为防烟楼梯间;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3.1.6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地方条文解释:
《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03
3.15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6.4.3条第5款,住宅楼梯间前室内允许设有管井,那么与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内是否也允许设置管井?当楼梯间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前室或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时,管道井的门是否可以直接开在扩大的前室或扩大的封闭楼梯间内?管道井的门是否可以按丙级防火门?
答:可以设置,前室包括合用前室。住宅建筑中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合用前室以及首层扩大前室内,允许开设水、电等管井的检修门;但住宅首层及地下室应设置乙级防火门,住宅二层及以上楼层前室管井的防火门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丙级防火门的要求。独立设置的消防电梯的前室不应开设除出入口、正压送风口、户门以外的门窗洞口。
为住宅单独使用的地下车库及住宅核心筒范围,其地下楼梯间的前室(含合用前室)内,允许开设水、电等管井的检修门,但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6.4外门能否算自然排烟窗(口)?
答:原则上应设置自然排烟口,自然排烟口与人员疏散应不同路径,不建议利用外门作为自然排烟口;当确有困难时,应参照外窗作为自然排烟口的相关要求,结合房间的净高、清晰高度等,复核外门排烟口开启的有效面积(仅计算清晰高度以上部分)等以满足规范要求。
6.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第3.1.6条:“当地下、半地下建筑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规范中直通室外的疏散门,此疏散门乙级防火门是否可以?若为普通门,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6.4.4条第3款规定是否有冲突?
答:没有冲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第3.1.6条采用自然排烟的封闭楼梯间,其直接对外的门可采用普通门,不应采用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6.4.4条第3款中规定的乙级防火门,是开向建筑内部通向室外的廊道或门厅,并非直接对外的门。直接对外的门采用普通门时,应满足与两侧相邻的普通门窗、洞口的距离不小于1m的间距要求。
2.1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第3.1.6条,地下、半地下建筑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是否意味如果地上、地下共用或地下层数大于一层时,则应该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答:对于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当其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此为特例情况。
对于其他情况下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如采用自然通风,应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第3.2.1条要求,并且可开启外窗或开口面积不应小于2㎡。
2.13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第3.1.6条,当封闭楼梯间位于地下二层且直通室外(在地下一层不开门),与室外地坪的高差小于10m,当首层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时,是否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答:单独直通室外(仅该层设疏散门,仅服务1层,其他层不设门)且与室外地坪的高差小于10m的地下封闭楼梯间,当首层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时,可以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结语:
通过合理的地下室楼梯间防烟设计,我们可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安全疏散。因此,在建筑设计过程中,我们应该充分考虑地下室楼梯间的安全性,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本文让您对地下室楼梯间防烟设计问题有所启发,并为您提供了有用的信息。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