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被告人周志峰、王长东、鲁红
涉嫌犯集资诈骗等罪案件告知书
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志峰、王长东、鲁红涉嫌犯集资诈骗等罪一案,我院已于2024年9月9日立案受理。
为保障集资参与人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现对集资参与人在案件审理阶段享有的权利予以公告告知:
一、集资参与人可以推选代表人向本院提出意见、建议。
三、集资参与人可通过邮寄信函的形式向本院反映诉求。
本公告有效期限截至本案审理期限完毕之日。
0411-83775915
0411-83775917
信函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2号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邮编116012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