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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赵德元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512531******3671
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红旗镇红旗村委会青龙山32号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陈尚英与被执行人赵德元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琼0107民特11号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3)琼0107执恢70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陈尚英退还转让费48万元及利息;
二、向申请执行人陈尚英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本案执行费10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