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有什么区别

陈师傅 2026年07月07日 阅读 (2)

为最大限度提升群众生活幸福感,同时为了打造宜商惠企环境,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旧村(居)改造安置住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校舍维修、校舍安全工程、重建、改扩建等建设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现有厂区内扩建、新建厂房(不包括原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批准的总平面图已含厂房)的,减按50%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企业执行《山东省主要工业行业厂房建设指导标准》,建设三层以上工业标准厂房的,第一层全额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二层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三层及以上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结合工艺特点建设地下厂房的,地下部分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等。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向城镇开发边界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强制征收的,用于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外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绿化、环卫、供水、供气、供热等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未来,福山区将进一步落实减免配套费规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坚决遏制、杜绝各种违规收费、乱收费和不合理收费等行为的发生,加大减免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为企业发展“松绑”,为人民生活“助力”,为经济发展“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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