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钢门窗型材壁厚要求
GBT 20909-2017 钢门窗
5.1钢门窗型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使用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制作的钢门窗型材,壁厚不应小于1.2mm,材质按GB/T716的规定;
b)使用镀锌钢带制作的钢门窗型材,材质按GB/T2518的规定,型材壁厚不应小于1.2mm;不锈钢门窗型材按JG/T73的规定;
c)彩色涂层钢板门窗型材按JG/T115 的规定;隔热型材的性能按附录 A的规定。
二、防火门窗壁厚要求
12J609《防火门窗》图集

三、门窗附框壁厚要求
GB_T 39866-2021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
5.2 钢附框
5.2.1钢附框型材材质应符合GB/T11253的相关规定,隔热钢型材应符合GB/T20909的相关规定5.2.2 钢附框宜采用焊接方式组框,且应在满焊后对焊缝位置进行防腐处理。焊接工艺及焊缝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GB50661的规定。
5.2.3钢附框型材外表面应采用热浸镀锌防腐处理,外表面镀层局部厚度不应小于45rm,平均厚度不成小于 55 μm。
5.2.4 钢附框型材截面壁厚不应小于2.0mm,截面宽度不应小于40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0mm。
钢附框典型截面见图1

四、塑料门窗增强型钢壁厚要求
GB/T 28886-2023《建筑用塑料门窗》
5.2.2增强型钢
5.2.2.1增强型钢技术要求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5.2.2.2增强型钢应满足门窗刚度和强度计算设计要求,且推拉窗框用增强型钢用钢带实测壁厚不应小于 1.5 mm,推拉窗扇、推拉门、平开窗、平开门和拼接型材用增强型钢用钢带实测蘩厚不应小于2.0mm。
5.2.2.3 外开衡窗用增强型制端头应采用45°切制,五金件与增强型钢应有效连接。
5.2.2.4增强型钢惯性矩见附录C。


五、幕墙型材壁厚要求
JGJ102-2003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5.6.6
隐框或横向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的下端宜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托条应能承受该分格玻璃的重力荷载作用,且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2mm、高度不应超出玻璃外表面。托条上应设置衬垫。
6.2横梁
6.2.1横梁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 应符合下列要求
2、当横梁跨度不大于1.2m时,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
当横梁跨度大于1.2m时,其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
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直接采用螺纹受力连接时,其局部截面厚度不应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
3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
6.3 立柱
6.3.1立柱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铝型材截面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闭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
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直接采用螺纹受力连接时,其局部厚度尚不应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
2 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
3 对心受压立柱,其裁面宽厚比应符合本规范第6.2.1条的相应规定。
6.3.11
横梁可通过角码、螺钉或螺栓与立柱连接。角码应能承受横梁的剪力,其厚度不应小于3mm;角码与立柱之间的连接螺钉或螺栓应满足抗剪和抗扭承载力要求
GBT 39968-2021 建筑用通风百叶窗技术要求
5.1.10 铝叶片厚度不应小于1.2 mm。单片玻璃厚度不应小于6 mm,组成夹层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不应小于4mm。其他材料的叶片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GB∕T 37256-2018 建筑室外用格栅通用技术要求
5.1金属材料
5.1.1铝合金
格栅铝合金构件应符合下列材料要求:
a)格栅铝合金构件基材的 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190的要求,铝合金板的力学性能应符合
GB/T 3880.2的要求,铝型材力学性能应符合GB/T 5237.1的要求;
b)格栅铝合金构件表面处理应分别符合GB/T5237.2、GB/T5237.3、GB/T5237.4、GB/T5237.5和GB/T 23443的要求;
c) 格栅铝合金构件型材最小壁厚不应小于1.2 mm。
T∕CBDA 37-2020 机场航站楼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程
5.6.3明框幕墙固定玻璃的压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板应连续 条形设置;
2压板与幕墙框架应采用螺栓连接;
3压板应能承受玻璃面板的荷载和地震作用,截面受力部分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且不宜小于压板宽度的1/35。外压板应与横梁、立柱可靠固定。
JGJ133-2001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5.7立柱设计5.7.1 立柱截面的主要受力部分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铝合金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分的厚度不应小于3mm,采用螺纹受力连接时螺纹连接部位截面的厚度不应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2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分的厚度不应小于3.5mm;3偏心受压的立柱,截面宽厚比应符合本规范第5.6.1条的规定。5.6横梁设计5.6.1 横梁截面主要受力部分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翼缘的宽厚比应符合下列规定:截面自由挑出部分:b/t≤15截面封闭部分:b/t≤302当跨度不大于1.2m时,铝合金型材横梁截面主要受力部分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当横梁跨度大于1.2m时,其截面主要受力部分的厚度不应小于3mm,有螺钉连接的部分截面厚度不应小于螺钉公称直径。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分的厚度不应小于3.5mm。
JGJ336-2016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7.3立柱7.3.1 立柱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铝型材 截面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闭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2铝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直接采用螺纹受拉、压连接时,应进行螺纹受力计算,其螺纹连接处的型材局部加厚部位的壁厚不应小于4mm,宽度不应小于13mm;3 热轧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冷成型薄壁型钢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采用螺纹进行受拉连接时,应进行螺纹受力7.2 横梁7.2.1横梁截面 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截面的宽厚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和《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 50429的有关规定。2铝合金横梁型材截面有效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 0mm。铝合金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直接采用螺纹受拉、压连接时,应进行螺纹受力计算。螺纹连接处,型材局部加厚部位的壁厚不应小于4mm,宽度不应小于13mm。3 热轧钢型材截面有效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冷成型薄壁型钢截面有效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在采用螺纹进行受拉、受压连接时,应进行螺纹受力计算。
五、铝挂件型材壁厚要求
JGJ336-2016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6.1.3挂件的长度和截面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瓷板短挂件用不锈钢材料和铝合金型材的截面厚度均不宜小于2.0mm;通长挂件用不锈钢材料和铝合金型材的截面厚度均不宜小于1. 5mm。短挂件的长度不宜小于50mm。
2微晶玻璃板短挂件用不锈钢材料的截面厚度不宜小于3.0mm,铝合金型材的截面厚度不宜小于4.0mm;通长挂件用不锈钢材料的截面厚度不宜小于2. 0mm,铝合金型材的截面厚度不宜小于3. 0mm。短挂件的长度不宜小于40mm。
3陶板短挂件 用不锈钢材料的截面厚度不宜小于1. 5mm,铝合金型材的截面厚度不宜小于2.0mm;通长挂件用铝合金型材的截面厚度不宜小于1.5mm。定位弹簧片的截面厚度不宜小于0.5mm。
4纤维水泥板通长挂件用不锈钢材料和铝合金型材的截面厚度均不宜小于1. 5mm。
JGJ133-2001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5.5.7 短槽支承的石板,其抗剪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短 槽支承石板的不锈钢挂钩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铝合金挂钩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其承受的剪应力可按式5.5.5-1、 式5.5.5-2 计算,并应符合式5.5.5-3的条件。
六、栏杆铝型材壁厚要求
JGJT 470-2019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4.1.5金属构件的厚度应符合 下列规定:
1不锈钢管 立柱的壁厚不应小于2. 0mm,不锈钢单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8. 0mm,不锈钢双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6. 0mm,不锈钢管扶手的壁厚不应小于1. 5mm;
2镀锌钢管立柱的壁厚不应小于3. 0mm,镀锌钢单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8. 0mm,镀锌钢双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镀锌钢管扶手的壁厚不应小于2. 0mm;
3铝合金管立柱的壁厚不应小于3.0mm,铝合金单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10. 0mm。
铝合金双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8. 0mm,铝合金管扶手的壁厚不应小于2. 0mm。
七、金属屋面采光顶的壁厚要求
JGJ 255-2012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3.3.5主要受力构件和连接件宜采用壁厚不小于4mm的钢板、壁厚不小于2.5mm的热轧钢管、尺寸不小于L45×4和L56×36×4的角钢以及壁厚不小于2mm的冷成型薄壁型钢。
八、钢材防腐的壁厚要求
JGJT 251-2011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3.1.4 在大气腐蚀环境下,建筑钢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类型、布置和构造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有利于提高结构自身的抗腐蚀能力;
2)应能有效避免腐蚀介质在构件表面的积聚;
3)应便于防护层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维护和检查。
2 腐蚀性等级为、V或V级时,架、柱、主梁等重要受力构件不应采用格构式构件和冷弯薄壁型钢。
3 钢结构杆件应采用实腹式或闭口截面,闭口截面端部应进行封闭;
封闭截面进行热镀浸锌时,应采取开孔防爆措施。
腐蚀性等级为Ⅳ、V或级时,钢结构杆件截面不应采用由双角钢组成的T形截面和由双槽钢组成的工形截面。
4、钢结构杆件采用钢板组合时,截面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6mm;
采用闭口截面杆件时,截面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4mm;
采用角钢时,截面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5mm。
九、玻璃和铝板厚度要求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102-2003
3.4.3.1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9mm;
6.1.1框支撑玻璃幕墙单片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mm,夹层玻璃的单片厚度不宜小于5mm。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
7.2.1面板玻璃的厚度不宜小于10;夹层玻璃单片厚度不宜小于8mm;
7.3.1全玻幕墙玻璃肋的截面厚度不应小于12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00mm;
8.1.2采用浮头式连接件的母亲玻璃厚度不应小于6mm;采用沉头式连接件的幕墙玻璃厚度不应小于8mm。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

7.2.1 活动门玻璃、固定门玻璃和落地窗玻璃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规定的安全玻璃;
2 无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
7.2.2 室内隔断应使用安全玻璃,且最大使用面积应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
7.2.3 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和运动场所中装配的室内隔断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2 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
7.2.4 浴室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浴室内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8mm的钢化玻璃;
2 浴室内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
7.2.5 室内栏板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有立柱和扶手,栏板玻璃作为镶嵌面板安装在护栏系统中,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规定的夹层玻璃;
2 栏板玻璃固定在结构上且直接承受人体荷载的护栏系统,其栏板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不大于5m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
2)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采用此类护栏系统。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3.3.10幕墙用单层铝板厚度不应小于2.5;
3.3.11铝塑复合板的上下层铝合金板的厚度均应为0.5mm;
3.3.12蜂窝铝板厚度为10mm的蜂窝铝板应由1mm厚的正面铝合金铝板,0.5~0.8mm厚的背面铝合金板和铝蜂窝粘接而成;厚度为10mm以上的蜂窝铝板,其正背面铝合金铝板厚度均应为1mm。
5.5.1用于石材幕墙的石板,厚度不应小于25mm;
JGJ 336-2016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6.1.1纤维水泥板穿透连接的基层板厚度不应小于8mm,背栓连接基层板厚度不应小于12mm,通长挂件连接的基层板厚度不应小于15mm;
6.1.2面板挂件与支撑构件之间应采用不锈钢螺栓或不锈钢自钻自攻螺钉连接。螺栓的螺纹规格不应小于M6,自钻自攻螺钉的螺纹规格不应小于ST5.5,并采取防松脱和滑移措施;
6.1.3 挂件的长度和截面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瓷板短挂件用不锈钢材料和铝合金型材的截面厚度均不宜小于2.0mm:通长挂件用不锈钢材料和铝合金型材的截面厚度均不宜小于1.5mm。短挂件的长度不宜小于50mm。
2 微晶玻璃板短挂件用不锈钢材料的截面厚度不宜小于3.0mm,铝合金型材的截面厚度不宜小于4.0mm;通长挂件用不锈钢材料的截面厚度不宜小于2.0mm,铝合金型材的截面厚
度不宜小于3.0cmm。短挂件的长度不官小于40mm。
3 陶板短挂件用不锈钢材料的截面厚度不宜小于1.5mm,铝合金型材的截面厚度不宜小于2.0mm;道长挂件用铝合金型材的截面厚度不宜小于1.5mm。定位弹簧片的截面厚度不宜小于0.5mm.
4 纤维水泥板通长挂件用不锈钢材料和铝合金型材的截面厚度均不宜小于1.5mm。
6.1.4 挂件与瓷板、微晶玻璃板、纤维水泥板面板的连接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只承受一块面板自重荷载的挂件:
2 纤维水泥板的自重应由面板下部挂槽的顶部承受;
3 挂件在承托面板处宜设置弹性垫片,垫片厚度不宜小于2.0mm;
4 短挂件外侧边与面板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板厚的3倍,且不宜小于50mm:通长挂件外端与面板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20mm,且不宜大于50mm:
5 挂件安装槽口中心线宜以外表面为基准定位,并宜位于面板计算厚度的中心:
6 瓷板挂件插入槽口的深度不宜小干8mm,也不宜大于12mm;微品玻璃板、纤维水泥板挂件插入槽口的深度不宜小于10mm,也不宜大于15mm
7 挂件与面板之间的空隙应填充胶粘剂,且不得污染面板。
6.1.5 挂件与陶板面板的连接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挂件与面板的连接,不应使面板产生附加局部挤压应力和重力传递现象;
2 挂件为1.形且全部采用挂装方式安装时,其自重应由陶板上部挂件的挂钩承受:
3 上部采用插口式挂件,且陶板自重由下部挂件承受时,应采取防陶板断裂下坠措施,承重处挂件与陶板挂槽内竖向的接触部位不应留有间隙;
4 挂件与陶板挂榴前后之间的空隙宜填充聚氨酯密封胶或设置弹性垫片,采用橡胶垫片时,其厚度不宜小于1.0mm;
5 挂件插入陶板榴口的深度不宜小于6mm:短挂件中心线与面板边缘的距离宜为板长的1/5,且不宜小于5Cmm:
6 陶板两端宜设置定位弹性垫片:
7 陶板与支承构件采用镶嵌式挂件时,应防止挂件跳动。滑移。
6.1.6 与面板背面连接点直接连接的支承连接件宜采用铝合金型材,其截面厚度不应小于2.0mm。
GBT23266-2009 陶瓷板

十、技术小结
01、设计工作中,注意玻璃幕墙、金属与石材幕墙,人造板幕墙中关于钢型材壁厚的差异。
02、幕墙中钢龙骨的表达大部分还是考虑龙骨位于室内的环境工况。
03、如果高大结构或者室外钢龙骨,建议综合考虑钢结构防腐的壁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