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黄色广告传单违法吗 怎么处理的

陈师傅 2026年10月12日 阅读 (4)

淮 阳 区 公 安 局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张贴“小广告”违法行为

的通告

为更好服务“创卫”工作,彻底清除我区“小广告”问题,为居民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真正治好城市容颜上的这块疮疤。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淮阳区公安局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对非法张贴“小广告”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推进“创卫”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建筑物及公共设施上非法张贴“小广告”。

二、严禁从事广告印刷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承接非法广告印刷业务。

三、单位、个人确需张贴广告或发布信息的,应按规定在公共张贴栏内规范张贴,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不文明、不健康广告和信息。

四、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通过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从事非法制作公文、证件、印章的;

(二)通过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拉客招嫖、传播色情内容的;

(三)因张贴、喷涂“小广告”、传单等损毁公私财物的;

(四)通过“小广告”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

(五)通过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的;

(六)在城区道路上阻挡、拦截车辆,散发“小广告”,妨害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七)对幕后指使、雇用他人实施上述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按共同违法犯罪处理,从重处罚。(八)对拒不配合、阻碍创卫工作开展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五、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张贴“小广告”的行为及利用“小广告”进行违法犯罪的线索。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来自网络,请酌情参考,并以实际为准。如遇到问题发送具体情况老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