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单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陈师傅 2027年01月18日 阅读 (5)

近期,代理原告的三件民事案件涉及结算单,三件均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司法实践中,合同双方均在结算单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一般法官会认可该结算单的效力。但本人代理的上述案件中,因结算单与具备结算效力的真实结算存在差异,经过多方面质证等,法官否定结算单具备结算效力,而采纳我方观点。

两件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仅仅提供一份结算单,无其他现场测量等书面材料佐证。该结算单载明对我方施工总金额进行了大额的减损,相关审核人员并非分包合同中约定的项目经理等人员。一件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方亦仅仅出示一份结算单,无现场测量等书面证据予以佐证,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图纸进行了变更,增加了施工量,该单据载明的施工总金额与分包合同的约定施工总金额一致。

通过代理的一系列案件看,当事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若具备一定的证据意识,在起诉时,相关证据较为充分,将大大增加胜诉的概率。建工行业中,很多项目均是其通过关系获得,在未签署合同的情况下全部垫资入场非常普遍,因此,入场、施工进度、施工量等均应整理成文字、图片等形式,通过微信或电子邮件发送给对方。同时,注意接收信息的相关人员是否属于合同中约定的人员,并详细备注对方微信昵称。涉及项目经理签字或加盖公司印章的,应及时登记并留存复印件,必要时可以备注盖章文件用途,或在发送微信或电子邮件时备注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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