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补贴,再迎利好!
近日,哈市下发了《关于推动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与此前政策相比,本次新政要更“利民”。
既延续了购房补贴,还推出了取消商品房销售价格限价机制,并适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具体什么情况,一起来看看吧!
一、新增农村补贴、人才补贴取消社保缴存限制
本次补贴有三个变化。
一是相较今年3月的“二十一条”,增加了农村补贴。
农业户籍的购房人(不区分省市地)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是取消了人才补贴的缴存限制。
之前想领取人才补贴,需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并纳入社保系统管理且处于存续状态;
当下领取人才补贴,只需缴纳即可。

三是去掉了一个“企业补贴”。
除此之外,其余补贴没有变化。
目前,哈市补贴共6项,分别为生育补贴、人才补贴、外地补贴、退役补贴、农村补贴、换购补贴。
1、生育补贴: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第三胎的家庭买首套、二套新建商品房,补贴1.5-2万。
2、人才补贴:在哈用人单位已缴纳社保或医保,以及自主创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无户籍限制)买首套、二套新建商品房,补贴3-10万元不等(按学历补贴)。
3、外地补贴:非我市城9区户籍的个人买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补贴2%,买商业、办公、公寓补贴3%。
4、农村补贴:农业户籍的购房人买首套、二套新建商品房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5、退役补贴:退役军人买首套、二套新建商品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3万元。
6、换购补贴:对在9区出售原自有住房并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在完成原自有住房交易后,购买新建商品房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注:
生育补贴、人才补贴、外地补贴、换购补贴,可相互叠加。
退役补贴、农村补贴只能二选一,且不能与其他任意补贴叠加。

二、在哈购房补贴期限延长
根据今年原“二十一条”:
各项补贴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本次补贴,有效期延至2025年12月31日;

时效延长一年。

三、住房商贷首付不再区分首套、二套
根据《措施》,哈市将加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力度。
一是优化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
对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二是多孩家庭买首、二、三套住宅,均按首套利率算。
多子女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给予核减一套家庭住房套数。
也就是说,目前多孩家庭不管买二套还是三套,都按首套利率算。
举个例子:
在不区分首、二套的前提下,如果你家想买第三套住房,只要你家属于多孩家庭,就可以“3-1”执行第二套也就是首套的利率规则。(首套、二套不区分)

四、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
共八项细则。
一是缩短公积金贷款缴存月份。
将申请公积金贷款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的条件缩短至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
二是增加公积金贷款余额核定倍数。
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的计算倍数由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调整为25倍。
三是延长公积金贷款年限。
缴存人购买首套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贷款期限可推迟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计算。
四是提高多子女家庭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
多子女家庭在哈尔滨市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上浮30%。
五是持续实施租购并举支持政策。
哈尔滨市缴存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可将当年及上一年度租房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六是放宽商转公政策“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限制。
支持缴存人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政策。
七是扩大商转公贷款受众群体。
支持异地缴存人在哈尔滨市购房申请商转公贷款。
八是放宽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更大力度惠及公积金贷款职工。
政策实行后,哈市公积金政策如下:


11月,哈市补贴出新“招”。
补贴期限延长一年、新增农业户口补贴、多孩家庭买三套算首套、公积金力度猛……
利好在前,心动不如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