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初装费交了怎么申请退款

陈师傅 2027年07月06日 阅读 (5)

海丰某楼盘还有业主的“管道燃气建设费”未退?日前,有读者针对《超万户业主受惠!海丰追回5000多万元燃气管道建设费》留下评论,表示自家“管道燃气建设费”并未退还。已交管道燃气建设费用是否还能退还?

管道燃气安装费的收费依据何在?

管道燃气安装费是指管道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建设安装所需的费用,不含城市燃气主管网的建设费用。包括从进入居民住宅区或用户庭院的支管(含调压箱)始,至入户燃气计量表尾阀所需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管线材料、燃气计量表具等费用。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办法》,城镇管道燃气管网建设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该地区燃气设施建设单位与房屋建设单位或用户根据工程安装、维护管理支出等情况协商确定。

海丰县根据本县实际情况,2014年颁发《关于海丰县管道天然气实施两部制临时价格的通知》和2016年颁发《关于县城地区实施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的批复》,确定海丰县管道燃气价格为两部制气价,由容量气价与计量气价两部分构成,容量气价用于补偿供气的固定成本,计量气价用于补偿供气的运营成本。

根据相关规定:任何单位都不得向用户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或以其他名目收取相同或类似费用。建筑规划红线范围外的管网建设费用,计入气价;新建建筑物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计入建设开发成本;对已建成但未安装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原有住宅和其它民用建筑,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由用户承担。

“新建商品房所有基础设施、公共配套的建设费用应全部在房价中补偿,不得在价外另行收费。”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认为,这很公平合理,也很科学,新建商品房天然气管网建设费属于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新建商品房工程报建时应该纳入房价成本,购房者不需再另行缴纳。

是否要退费以房屋性质、合同时间以及当时政策为准

管道燃气建设费退费又存在哪些困难?据介绍,海丰县早在具体收费实践中,就存在问题。一是由于时间跨度较大,涉及各个时段的政策规定不同。容量气价缴费方式为新开通燃气的终端用户自主选择一次性缴交或在一年内按月缴交;计量气价以实际用气量按月计收。除上述费用外,输送燃气还需铺设相应的输送管网。二是由于部分房屋产权不合法,导致这些业主退费没有法律依据。此外,海丰县商品房在建成销售之前,管道燃气建设既没有纳入项目报建工程造价成本,也没有管网建设实际成本,导致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海丰县管网建设费用未纳入房价。

“购房者是否需要交纳燃气安装费,以合同签订时间以及当时价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管道燃气价格政策为准。清退工作不能‘一刀切’,部分用户还是要承担用于补偿供气的固定成本的容量气价。”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未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居民自行申请安装管道燃气的,需交纳管道燃气安装费,也就是庭院管网建设费。

对于以上问题,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期走访核查县内三十多个小区收费情况、约谈小区开发商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完成对楼盘违规收取燃气管道建设费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及时落实整改。

接下来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密切跟进其余开发商退款工作落实情况,针对存在重复收费且尚未退款的开发商,将依法责令其限期退还;对拒不退款或无法协商退款的开发商,如行政调解无效,建议通过民事途径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并强制执行,确保每一笔违规收取的管道燃气费退还居民,努力让居民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截至目前,不能退费的情形主要包含以下五种情况,一是管道燃气庭院建设费用已纳入商品房总价,未再另行收取的;二是房屋产权不合法,“小产权房”不是正规新建商品房,不能适用《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三是商品房为2007年7月1日《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施行之前的;四是非高层建筑和已建成但未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商品房,后续加装管道燃气建设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五是不能提供收费单据,不能提供相关委托材料的二手商品房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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