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新建、改建和扩建在建设项目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项目的建设目标和经济效益,为项目管理、政策制定和资金使用提供支撑。在一些政策导向或资金支持的项目中,可能会对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给予不同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所以,通过区分新建、改建和扩建,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利用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完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等法律当中,虽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行为,但都没有对新建、改建、扩建进行具体定义。而且,实务中新建、改建、扩建三个行为都是联系在一起的建设行为,普遍笼统表述异议不大。但是一旦面临单独的使用或表述,不同部门对三者的定义便呈现出细微的差异。

一、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定义
新建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开始建设的项目。现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投资的项目一般不属于新建。但如有的单位原有基础很小,经过建设后新增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该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应作为新建。
扩建指在厂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增建的生产车间、分厂、独立的生产线等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性用房也作为扩建。
改建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为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而改变企业的主要产品种类(如军工企业转民用产品等)的建设项目;原有产品生产作业线由于各工序(车间)之间能力不平衡,为填平补齐充分发挥原有生产能力而增建但不增加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
二、 住建部2022年7月5日发布的《建筑术语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定义
新建定义为建设新建(构)筑物的行为,或是将原建(构)筑物全部拆除而重新建设的行为;扩建定义为对既有建筑,进行扩大建设规模或体量的建设行为;改建定义为对既有建筑,将其一部分拆除,在建设规模和体量不变的前提下,进行重新建设的行为;或因建筑使用性质、结构体系改变而进行的建设行为。
三、国务院法制农林资源环保司和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建筑管理司、勘察设计司共同编著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定义
所谓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的建设工程(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
所谓扩建,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充的建设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以及为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重新建造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
所谓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是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于改建项目。在改建的同时,扩大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新效益的项目,一般称为改扩建项目。

综上所述,国家统计局关于新建强调的是从无到有、“平地起家”开始建设的项目;关于扩建强调的是为扩大生产能力或增加新的生产能力而进行增建;关于改建,更倾向于在原有基础上的改造或更新,但是在不增加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而是在充分发挥原有生产能力的情况下进行增建,也属于改建。
住建部的定义关于新建强调的是建设新的建筑的行为;扩建强调的是扩大规模或体量;改建则强调规模或体量不变,但是也包括改变使用性质而建设。
国务院法制农林资源环保司和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建筑管理司、勘察设计司共同编著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一书强调新建是从基础开始建造建设项目;扩建是在原有基础上扩充,包括为扩大能力或增加新的能力而新建;改建则强调不增加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效率、改进品质而进行改造。

通过分析各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定义,结合不同地市发改委对本地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表述,可以得出结论,无论是从无到有开始建设新的项目抑或是新的建筑,都属于新建;而改建是不增加建筑或体量,在原来的基础上,为了提高效率或改进品质而进行的改造或更新,即使新增建筑,也是附属性、配套性的;而扩建则是为了扩大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而新增一定的建筑。
在实务中,企业、事业单位等对自身既有的一些简单建筑或设施进行拆除,彻底改变其性质建设全新建筑,使新建筑具备相对于旧建筑截然不同的功能或属性的行为,因为使企业或事业单位拥有了新的使用功能或生产能力,并不不能认定是改建,这样的建设行为更加符合扩建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