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431号的滨江丽景花园小区座落于美丽的邕江icon南岸,地铁四号线五象岒站的出口,初建成于2005年,小区内有独栋别墅、联排别墅、步梯房、电梯房组成,共有业主八百余户。
近日小区内发生了一件事惊动了小区所有的业主们:小区内独栋别墅A06号房的业主叫来了挖机,把自己的房子给拆了。





经有关部门了解,该独栋别墅业主称自己一天没有住过的的别墅是危房,向南宁市良庆区自然资源局申请拆了重修,并已获批准。

小区属商品房,没有每户单独的土地证,现土地证仍在开发商名下。如果都可以拆了重建,是不是大家都可以呢?
原规划该房为两层半的别墅,现在批准的成三层了?难怪要重来。
按物权法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小区内建筑物改建、重建需要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为什么现在自己就能确定了?业主们又被同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