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文将地方志书对赋税、课利、徭役等财入和征调明细的记载列目统称为“财赋事目”。
按,据研究,汉唐间以“《吴地记》”为名的著述有十一部之多,传世于今的仅有所题撰者为唐陆广微的一部。本文研究对象为陆广微《吴地记》。又,黄苇等据《吴地记》篇次、内容,指出其“以苏州为载述范围,先叙府,后载县,即以府县为纲,下载建置沿革、分野、世系、辖境、户口、赋税、城郭、寺观,又增记坟墓、园宅、台阁。后世方志所记建置沿革、分野、户口、赋役、城池、寺观、古迹等皆继承是志”。参见黄苇:《方志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33页。
陈明光指出这是苏州两税和茶盐等钱的收支数据,反映了该州预算收支执行计划的要目。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第212页。李锦绣用之分析两税三分比例。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085—1086页。渡邊信一郎将这组数据年代推定为乾符三年,指出其性质是两税钱和专卖收入的合计数额,并将团练使军资判定为上供数额,两税斛斗部分情况则不明。参见渡邊信一郎 『中國古代の财政と國家』 汲古書院,2010年,520頁。冻国栋指出税钱分项数与总数不合。冻国栋:《唐代人口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11—213页。贾志刚在分析唐代浙西道军费时,指出这组数据对于探讨唐代州级财政的重要性,上供、送使、留州和团练使军资是四分,与当时存在别置军额有关。贾志刚:《唐代军费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04—205页。
[4] 本文所用的“近古时期”,是指以两宋为中心,上溯唐后期、下及明初的时段。这是为便于叙述,与一般意义上的历史分期无关。
括号内“一本作”,意为其他版本对该税额的相应记载,自明后期以来各版本《吴地记》皆有此附注,或为“本作”。参见陆广微:《吴地记》,张海鹏辑《学津讨原》第11册,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0年影印本,第471页。另,《吴地记》有多个版本,前引李锦绣、陈明光等学者所用的清同治江苏书局刊本、《丛书集成初编》本与今人曹林娣校注本等,皆源自张海鹏校订的《学津讨原》本。今检《丛书集成初编》本、曹林娣校注本,税额记载一致,参见《丛书集成初编》第3146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3页;陆广微撰,曹林娣校注:《吴地记》,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2—3页。
[6] 两税三分体制在元和四年出现变化,即一道之内使府所在州的税额被充当送使额,不足部分由其他州补足,其他州原“送使”额改为“上供”。但是,随着元和五年两税钱送使额由各道属州按税钱收入均摊的改革,各州又出现送使税钱。参见陈明光、孙彩红:《隋唐五代财政史》,第245、263—264页。
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第699—707页;陈明光、孙彩红:《隋唐五代财政史》,第221页。
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第830—834页;陈明光、孙彩红:《隋唐五代财政史》,第216页。
唐后期朝廷管理税茶钱的机构几经变换,长庆元年之前为户部使;长庆元年至大和四年为盐铁使,之后回归户部使;大和九年实行榷茶法时为盐铁使,甘露之变后,重归户部使;武宗即位后又归于盐铁使。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第2册,第828—833页。
李锦绣指出,元和年间一度实行由盐铁留后、巡院兼征东南地区两税的制度。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第385页。不过,两税上供额和盐利仍是分别输纳至度支使和盐铁使处。
[11] 参见吴廷燮:《唐方镇年表》卷5,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742—747页。
按,中和二年浙西藩帅周宝任命部将为苏州刺史,中和四年唐廷除授赵载为苏州刺史,受到阻挠,不能就任。龙纪元年苏州入钱镠之手,朝廷除授的刺史杜孺中被害。此后,苏州被杨行密、孙儒、钱镠反复争夺。光化元年后,苏州稳定地被钱氏吴越控制。参见胡耀飞:《唐宋之际苏州军政史研究》,苏州博物馆编:《苏州文博论丛》第4辑,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第75—88页。
[13] 有关建中二年至中和二年苏州刺史的结衔情况,参见郁贤皓:《唐刺史考全编》,安徽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14—1930页。
[14] 顾况:《嘉兴监记》,《全唐文》卷529,中华书局1983年影印版,第5372—5373页。
[15] 参见陈衍德:《试论唐代食盐专卖法的演变》,《历史教学》1988年第2期。
[16] 《册府元龟》卷494《邦计部·山泽第二》,中华书局1989年影印版,第1238页。
[17] 《旧唐书》卷176《卢商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575页。卢商于开成元年至二年为苏州刺史,参见郁贤皓:《唐刺史考全编》,第1924页。
唐后期,江淮盐监给盐商的批发价经历过几次波动:贞元四年,“每斗亦增二百,为钱三百一十,其后复增六十”,为每斗370文。永贞元年,“每斗减钱一百二十,榷二百五十”。元和一朝,江淮榷盐大体维持这一价格。至长庆元年,为筹措军费,接受盐铁使王播意见,临时将榷价由一斗250文,提高至300文,并允诺战事结束后调回原价。参见《新唐书》卷54《食货志四》,第1378、1379页;《旧唐书》卷48《食货志上》,第2109页;《册府元龟》卷493《邦计部·山泽》,第1235、1236页。但是,李锦绣指出这一榷价是虚估价,盐商并不据此交纳实钱,而是折纳他物,诸州常平盐则以实钱价格出售。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第820—825页。元和元年的诸州常平盐,“若遇价贵,斗至二百二十,减十文出粜,以便贫人,公私不缺。其盐仓每州各以留州钱造一十二间,委知院官及州县官一人同知,所粜钱送院,市轻货送上都”。《册府元龟》卷493《邦计部·山泽》,第1235页。苏州刺史卢商“籍见户,量所要自售,无定额”“直送价钱”的具体举措,与此前推行的常平盐制度多有相近,故以常平盐售价来估算收益。
[19] 《册府元龟》卷494《邦计部·山泽第二》,第1239页。
[20] 《资治通鉴》卷252,唐僖宗乾符二年四月条,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8178—8179页。
[21] 郁贤皓:《唐刺史考全编》,第1929页。
[22] 参见日野開三郎 『日野開三郎東洋史學論集』第4卷『唐代両税法の研究·本篇』 三一書房,1982年,239—240頁;渡邊信一郎 『中國古代の财政と國家』 520頁。日野开三郎认为税钱额包括了两税和茶、盐、酒利,且以盐利为大。其中,10.7万余贯送使,17.8万余贯留州,合计28.5万余贯,这是出自两税收入;30.6万余贯是上供额,包含了两税和茶、盐、酒利,其中两税上供额应占一半,在15万贯以上,两税总收入应有45万贯。日野氏对茶、盐榷利估算偏低。
参见《旧唐书》卷19下《僖宗纪》,第689—710页。三司合一是在唐昭宗乾宁二年之后,此时苏州已不输贡赋。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第212页。
[24] 《旧唐书》卷19下《僖宗纪》,第720页。
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第405—406页。
[26] 杜牧撰,何锡光校注:《樊川文集校注》卷16《上宰相求杭州启》,巴蜀书社2007年版,第1068页。
按,《元和郡县志》载杭州户数为51276,苏州为100880,而《吴地记》则载苏州户数为143261。有关两地户口和两税额比较,可参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第656—657页。
[28] 该数据由前述苏州刺史卢商变革盐法后所售13万石盐而获利27.3万贯,再加上茶利数千贯而得。
[29] 按,长庆四年唐敬宗即位,要求浙西道进贡银器,节度使李德裕就此奏陈财计困难,恳求免除,“又准元和十五年五月七日赦文……唯有留使钱五十万贯。每年支用,犹欠十三万贯不足,常须是事节俭,百计补填,经费之中,未免悬欠。”浙西道相对于朝廷,就将“送使钱”称为“留使钱”。《旧唐书》卷174《李德裕传》,第4512页。
[30] 苏州两税上供钱21万贯是由50万贯减去送使钱10.77万贯、留州钱17.8万贯推算而来。21万贯加上茶、盐课利28万贯,为49万贯,原则上是要上缴朝廷的。另,史书中偶有浙西道上供额的记载,如元和二年,因水旱灾害,朝廷下旨蠲放浙西道六州两税上供钱“三十四万余贯”。《册府元龟》卷491《邦计部·蠲复第三》,第1218页。贾志刚认为这应是当时浙西道上供钱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参见贾志刚:《唐代军费问题研究》,第199页。
[31] 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第212页。
[32] 陈志坚:《唐代州郡制度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163—164页。
[33] 参见王溥:《唐会要》卷78《诸使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702页。
[34] 参见张国刚:《唐代团结兵问题辨析》,《历史研究》1996年第4期。
[35] 李芸鑫:《〈吴地记〉四库提要辨析及源流、版本考》,《江苏地方志》2015年第6期。
[36] 陈振孙撰,徐小蛮、顾美华点校:《直斋书录解题》卷8《地理类》,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45页;尤袤:《遂初堂书目》,《宋元明清书目题跋丛刊•宋代卷》第1册,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486页。
[37] 焦竑:《国史经籍志》卷3,《宋元明清书目题跋丛刊•明代卷》第2册,第773页。
[38] 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87《史部四十三·目录类存目》,中华书局1965年影印本,第744页。
[39] 李芸鑫:《〈吴地记〉四库提要辨析及源流、版本考》,《江苏地方志》2015年第6期。
[40] 郑樵撰,王树民点校:《通志二十略》,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1578页。
[41] 祁承爜:《澹生堂藏书目》卷4、11,《宋元明清书目题跋丛刊•明代卷》第2册,第187、244—245页。
[42] 有关《古今逸史》编撰刊行者吴琯的生平,可参见韩震军:《〈唐诗纪〉作者吴琯生平考辨》,《中国典籍与文化》2013年第1期。
[43] 以上参见李芸鑫:《〈吴地记〉四库提要辨析及源流、版本考》,《江苏地方志》2015年第6期。
[44] 徐乾学:《传是楼书目》不分卷《火字三格·别志》,清道光八年味经书屋钞本,第600a页。
[45] 钱曾:《述古堂藏书目》卷3《地理总志》,《丛书集成初编》第36册,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31页。
[46] 陆广微撰,曹林娣校注:《吴地记》,第190页。
“龙宗武,字身之,江西泰和县人,进士,万历三年推官任。”嘉靖《重修太平府志》卷3《职官志》,《稀见中国地方志汇刊》第22册,中国书店2007年版,第837页。按,是志撰修序言写于嘉靖年间,但是从“职官志”篇收录的历任官员来看,截止于万历二十九年。又崇祯《吴县志》卷12《官署》载“万历元年推官龙宗武再修”。
[48]《荛圃藏书题跋》卷3《史类二》,《黄丕烈藏书题跋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113—114页。
[49] 范成大纂,汪泰亨等增订:《吴郡志》卷1《户口租税》,《宋元方志丛刊》第1册,第700—701页。
[50] 参见李吉甫撰,贺次君点校:《元和郡县图志》卷25,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600页。
[51]这里的《长庆集》是指《白氏长庆集》,书中提及“十万户”有数处。其中,《自到郡斋,仅经旬日,方专公务,未及宴游,偷闲走笔,题二十四韵,兼寄常州贾舍人湖州崔郎中仍呈吴中诸客》有“版图十万户,兵籍五千人”;《白太守行》有“苏州十万户,尽作婴儿啼”。分别参见白居易撰,谢思炜校注:《白居易诗集校注》卷24,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876页;卷21,第1689页。对于唐宋以降诗文中有关城市户口的记载,有学者认为很多城市人口数据为概数,而非实际统计数,并提出“城市等级”与“人口意向”相对应的观点。参见包伟民;《意象与现实:宋代城市等级刍议》,《史学月刊》2010年第1期。
[52] 绍熙《云间志》,《宋元方志丛刊》第1册,第5页。
[53] 洪武《苏州府志》卷10《户口》《赋税》,《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432号,成文出版社1983年版,第419—422、434—435页。
弘治《嘉兴府志》卷2《盐课》,明弘治五年刻本,第21b页。
[55] 天启《海盐县图经》卷5《税粮》,《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589号,第391页。
[56] 天启《海盐县图经》卷6《课程》,《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589号,第522页。
[57] 天启《平湖县志》卷8《食货之三·役赋》,《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第27册,第495页。
[58] 崇祯《松江府志》卷2《沿革》,《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第22册,书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46页。
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70《史部二十六·地理类三·古迹》谓陆广微《吴地记》,“原书散佚,后人采缀成编,又窜入他说以足卷帙,故讹异若是”。李芸鑫《〈吴地记〉四库提要辨析及源流、版本考》一文对各部《四库全书》提要之间的差异进行了著录比对。
[60] 道光《苏州府志》卷9《田赋二·户口》,清道光四年刻本,第1b、2a页。
[61] 同治《苏州府志》卷12《田赋一》,《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5号,第314页。
[62] 光绪《松江府续志》卷16《田赋志·盐课》,《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143号,第159页。
[63] 参见张国淦编著:《中国古方志考》,中华书局1962年版,“叙例”第2页;仓修良:《方志学通论》,方志出版社2003年版,第254—270页。
[65] 仓修良:《方志学通论》,第188—193页;李正宇:《古本敦煌乡土志八种笺证》,甘肃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5、45—58、159—164页;潘晟:《宋代地理学的观念、体系与知识兴趣》,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23—28页;赵贞:《论唐代〈图经〉的编修》,《史学史研究》2013年第4期。
[66] 赵贞:《论唐代〈图经〉的编修》,《史学史研究》2013年第4期。
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第644—647页。
[68] 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第235—237页。
[69] 封演撰,赵贞信校注:《封氏闻见记校注》,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41页。
[70]《文苑英华》卷800,中华书局1966年版,第4234页。
“图牒”是图经的俗称,宋代方志脱胎于唐代图经,时人尤以“图牒”称呼志书。如陈耆卿在为嘉定《赤城志》所写的序文中数次使用“图牒”,如“图牒之传尚矣,今地踰万里,县不登万户,亦必有成书焉”;又如,对于该志久修不成,陈氏感叹道:“昔欧阳公论学慨述吏道,以为有司簿书之所不责,谓之不急。夫岂惟学哉,语以图牒,非不急之尤者邪?然而莫奥于图牒,莫渫于簿书。”
[72] 白居易著,谢思炜校注:《白居易文集校注》,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262页。
[73]《文苑英华》卷807,第4268页。
[74] 黄苇:《论宋元地方志书》,《历史研究》1983年第3期。
[76] 潘晟:《宋代图经与九域图志:从资料到系统知识》,《历史研究》2014年第1期。
[77] 洪武《苏州府志》卷10《税粮》,《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432号,第434—435页。
朱长文在《吴郡图经续记》序文中谓其有感于“由祥符至今,逾七十年矣,其间近事,未有纪述也”,在知州支持下,“参考载籍,探摭旧闻,作《图经续记》三卷,凡《图经》已备者不录”。朱长文撰,金菊林校点:《吴郡图经续记》,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序”第1—2页。高柯立认为《图经续记》,在体例上沿袭了官方所修《图经》,补充阙略。参见高柯立:《〈吴郡图经续记〉编纂与刊刻探微》,《文献》2016年第5期。《吴郡图经》之名,见于孙觌:《妙利普明塔院记》,《吴郡志》卷33《郭外寺》,《宋元方志丛刊》第1册,第944页。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8《地理类》将之著录为“《苏州图经》”。
按,《吴郡图经续记》载:“《图经》每岁有丁身钱。自大中祥符四年,诏以两浙、福建路,荆湖南、北,广南东路在伪国日出丁身钱并特除放,凡岁免缗钱四十五万有余贯。由是,苏民至今无计口算缗之事,蒙泽最厚。”丁身钱确数为45.04万贯,参见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6,大中祥符四年秋七月壬申朔,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728页。
[81] 淳祐《玉峰志》卷中《税赋》,《宋元方志丛刊》第1册,第1066页。
[83] 参见嘉定《镇江志》卷5《常赋》,《宋元方志丛刊》第3册,第2350页。
[84] 李宗谔:《祥符〈州县图经〉序》,《玉海》卷14,广陵书社2016年版,第305页。
[85]《玉海》卷185,第3422页。
参见高聪明:《从“羡余”看北宋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4期;黄纯艳:《总量分配到税权分配:王安石变法的财权分配体制变革》,《北京大学学报》2020年第5期。
[87]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81,大中祥符六年七月辛亥,第1842页。
参见黄纯艳:《总量分配到税权分配:王安石变法的财政分配体制变革》,《北京大学学报》2020年第5期。
[89] 参见李华瑞:《宋代酒的生产和征榷》,河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70—379页。
[90] 包伟民:《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06—219页。
[91] 学界认为图经、方志是宋代地方官施政的重要参考资料,参见周佳:《宋代知州知府与当地图经、方志纂述》,《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9年第3辑。
有关“所出之数”,在嘉定《赤城志》卷16《财赋门》中被提及。
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8《地理类》,第257页。对于陈傅良参与修志一事,徐规《陈傅良的著作及其事功思想述略》一文有考述。
[94] 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5《典故类》,第167—168页。
[95]《陈傅良文集》,浙江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87页。
包伟民指出,淳熙《三山志》反映出福州淳熙年间岁收与岁支之间有亏额582881贯,亏额达到收入的88.31%,其只能靠种种法外收入予以补足。在当时福州财政预算安排中,岁支是“刚性”的,岁收是“柔性”的。参见包伟民:《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第185—189页;包伟民:《再论南宋国家财政的几个问题》,《走向自觉——中国近古历史研究论集》,中华书局2019年版,第316—318页。周曲洋后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指出南宋时期赋税征收名目与调拨窠名是分开的。参见周曲洋:《〈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所见两税体制下南宋州县的财政核算》。
[97] 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5《典故类》,第170页。
[98] 宝祐《琴川志》卷6《叙赋》,《宋元方志丛刊》第2册,第1205页。
[99] 景定《严州续志》卷2《税赋》,《宋元方志丛刊》第5册,第4366页。
[100]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51,绍兴十四年五月甲戌条后附,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2860页。
[101] 参见周藤吉之:《宋史食货志译注》,第137页,转引自梁太济、包伟民:《宋史食货志补正》,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29页。
[102]《苏松历代财赋考》,第6a页,《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76册,齐鲁书社1996年版,第105、121页。
[103] 《会稽续志》卷3《和买》,《宋元方志丛刊》第7册,第7124页。
[104] 参见陆敏珍:《宋代地方志编纂中的“地方”书写》,《史学理论研究》2012年第2期。
[105] 傅振伦根据现存元代志书,提出元代方志“多本宋代志体”之说。参见傅振伦:《略述历代方志体例类目的发展》,《傅振伦方志文存》,黄山书社1988年版,第78页。
[106] 大德《昌国州图志》卷3《叙赋》,《宋元方志丛刊》第6册,第6078—6082页。
[107] 延祐《四明志》卷12《赋役考》,《宋元方志丛刊》第6册,第6285—6296页。
[108] 傅振伦:《又一件明初重要修志文献》,《中国史志论丛》,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44—148页。
[109] 万历《重修寿昌县志》卷首,国家图书馆地方志和家谱文献中心编:《明代孤本方志选》第2册,线装书局2000年版,第25—26页。
[110] 正德《莘县志》卷首《纂修志书凡例》,《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第62册,上海古籍书店1965年版,第12页。
[111] 申斌:《赋役全书的形成——明清中央集权财政体制的预算基础》,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大学,2018年,第25—30页。
[112] 申斌:《赋役全书的形成——明清中央集权财政体制的预算基础》,第10—11页。
[113] 学界自四库馆臣撰写提要以来,根据今本《吴地记》中所见宋元时期的年号、事迹等记载,推断该书经过数次编次、增补。参见张国淦编著:《中国古方志考》,第206—207页;顾颉刚著,王煦华辑:《苏州史志笔记》,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91—192页;曹林娣:《吴地记校注序》,陆广微:《吴地记》,第3页。
[114] 仓修良指出地记内容一般为州郡建置、地理沿革、山川形胜、人物旧事、神话传说、风俗物产以及典故、古迹。仓修良:《方志学通论》,第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