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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林仕明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460022******6212
住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39号昌茂澳洲园11栋202房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符永茂与被执行人林仕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2)琼0107民初4008号民事判决书、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琼01民终697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3)琼0107执272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即向申请执行人符永茂返还借款本金81313.72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待算)、支付律师服务费4000元、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5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向本院缴纳本案执行费1187.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