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定要合法维权,千万不能损坏仼何东西,不要起哄,不要发生冲突,有诉求打110!” 刚刚过去的这10几个小时,紧张的气氛弥漫在鹤山碧桂园花岸小区上空,微信群中,业主们都在讨论寻求解决车位租售矛盾的方法。

事隔七年,鹤山碧桂园花岸小区再次因露天车位的租售,引发业主抗议。业主希望加速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聘请律师介入打官司。
针对业主的反对,鹤山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有关部门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露天停车场涉及的土地已通过规划并办理了土地证。
7年前欲售露天车位,不了了之
如今改为收租,业主依然反对
2018年5月3日,鹤山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布的一纸公示,打破了平静已久的生活。公示内容表示:从2018年5月15日起,鹤山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对花岸小区约1200多个公共露天临时车位以出租赁方式进行盈利性质收费。

对此,业主们发出公开信,提出抗议和反对。
鹤山碧桂园花岸小区,入住1428户,人数大约5000多人,居住已达10年之久。7年前,因为小区露天车位的租售,物管和业主就曾发生过一次不愉快。
2011年11月28日,鹤山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花岸小区全体业主发出《鹤山碧桂园花岸车位出售方案》,称要将花岸小区内1000多个室外露天车位销售。业主联名发出公开信表示反对,声明所谓的“室外露天车位”位于小区绿化带之间,不具备构造及利用上的独立性,实质是花岸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绿地及公共场所。当时物管公司方面回应,露天车位在2007年已列入规划内,均有国土使用证,使用权属于开发商。
不过,上次售卖露天车位以业主一方的胜利完结,这次改为收租,结果又会如何?
业主观点:
强租强卖属于侵权行为
侵害了全体业主共有财产的利益
在公开信中,业主们列举了相关法律条文,认为鹤山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了业主共有财产的利益。
公开信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鹤山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方案》中所谓“室外露天车位”位于小区绿化带之间,上面种植树木和青草,平时亦有工人保养和维护,不具备结构及利用上的独立性,实质是花岸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绿地及公共场所。

公开信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们表示,根据上述规定,鹤山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没有权利处置属于花岸小区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鹤山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属于花岸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绿化带及公共场所划为车位进行强租强卖的做法属于侵权行为,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部门回应:
2007年列入规划,2010年办理国土证
“车位权属购房合同已有约定”
相关政府部门提供的复印件显示,2007年2月8日,鹤山市规划局对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室外车位规划图进行了审核,同意花岸片区规划室外停车位1247个。同年5月15日,审批同意了花岸片区建设工程规划报建。

2010年8月,鹤山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向鹤山市国土局递交了申请办理花岸车位确权登记的材料。

经审查,碧桂园对花岸地块按规划建设的停车位申请土地登记的材料符合《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登记条件,根据市政府与碧桂园于2003年9月3日签订的《协议书》第十五条:“乙方(碧桂园)在该地块进行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有权在该地块红线内规划专用停车位,该停车位的占地面积不摊入建筑物,乙方有权将车位出售或出租给购房客户,国土局应给予办理有关手续”,鹤山市国土局对花岸小区1247个停车位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登记确权,并发放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焦点一:
露天停车收取服务费,有无依据?
“七年前,碧桂园就想出售花岸的车位,业主团结一致维权,后来才没卖成。这次又想出租收费了。”业主们纷纷认为,物管对小区内露天车位觊觎已久,买卖不成转租赁。记者了解到,鹤山碧桂园有几个片区,有的已收费,有的还没有收费,花岸就是未收费之一。
相关部门出示的一份文件则显示,收费有据。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自2015年8月15日起,我省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等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
相关部门人员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小区停车服务费问题业主可与物业服务企业自主协商,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
“不收费大家都乱停,业主之间平时就有很多矛盾。其实现在已有部分业主已交,物业那边现在还有半价优惠。”有关人士表示,此次收费有法律依据,势在必行。记者在收费公告上看到,露天停车场每月收费200元,不过,许多业主坚持认为不应收费,会继续反对。

●焦点二:
业委会何时能成立?
在意识到与物业管理公司沟通存在严重障碍,难以达成一致时,不少业主提出,应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获取罢免并更换物管公司的权利。
5月14日早上10点半,业主代表们应约来到鹤山市信访局反映情况,除了提出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侵害业主共有财产的利益外,另一个诉求就是要求成立鹤山市碧桂园花岸业主委员会。
信访部门就此列举了相关法律条文。
《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鹤山市碧桂园花岸小区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就会遇到上述规定的制约。
鹤山碧桂园是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整体性进行规划开发建设,小区内的公共设备设施同样是整体规划开发建设,物业的配套设备设施属共同共有。“花岸片区是在鹤山碧桂园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其设施设备不能分割、独立使用。因此,鹤山碧桂园应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一个业主委员会,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不能分片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有关部门人士如是解释。
据了解,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具体事宜,业主可以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江门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沙坪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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