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条文说明:各类企业标准对消防水系统的设置均有明确的要求,消防水泵站的设置应与之相匹配。

4.1.2条文说明:石油库等级划分详见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石油化工、煤化工企业的规模划分如下:a)石油化工企业的规模根据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划分如下:1)大型:原油加工能力大于或等于10000kta或占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000000㎡:2)中型:原油加工能力大于或等于5000kt/a且小于10000kt/a或占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000000㎡且小于2000000㎡;b)煤化工企业的规模根据《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划分如下:1)大型:原料煤消耗总量(以标煤计)大于或等于2000kt/a或占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000000㎡:2)中型:原料煤消耗总量(以标煤计)大于或等于750kta且小于2000kt/a。消防水流量、压力和储量均满足常高压消防供水条件的企业可不设置消防泵站。

4.1.3条文说明:地下、半地下泵房易积聚可燃气体,存在内涝等风险,且不利于操作维护,故不建议地下、半地下布置。地上布置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地下、半地下泵房,但应考虑通风、排水、防潮等设施。柴油机驱动的消防水泵因需要待机加热,保持柴油机冷却水温度不低于49℃,在柴油机周边环境温度低于21℃时,应对柴油机机油加热,对泵房环境温度有一定要求。

4.1.4条文说明:消防泵与生产或生活水泵合建可精简操作人员,同时便于集中管理。


4.2.2条文说明:在山丘地区建厂,由于地形起伏大,为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厂区大多采用阶梯式竖向布置。若发事故可能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液体会扩散或漫流到下一个阶梯,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因此,消防泵站应尽量不布置在相对较低的阶梯上。

4.2.3条文说明:独立建造的消防泵站一般在工业企业内,对于石油化工厂而言,消防泵站要远离各种易燃易爆介质装置和储罐,并应保证其在火灾和爆炸时的安全。

4.2.4条文说明:根据GB50151《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的要求,泡沫消防泵站既要满足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或装置的防火间距要求,又要满足泡沫灭火系统供液时间要求。合建的消防泵站也应满足该要求。

4.2.5条文说明:消防泵站邻近厂区道路布置,方便消防水管道沿厂区道路两侧敷设,减少线路长度,亦方便消防泵站的安装、检修及加药操作所需车辆的交通运输。消防泵站面向厂区道路且有汽车出入口时,考虑车辆从站内驶出,为不干扰厂区道路交通及行车安全,留出7的缓冲空间。

4.2.6条文说明:不同类型企业均执行本企业适用的设计规范。在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1156《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GB50737《石油储备库设计范》等规范中,针对消防泵站(房)与厂区(库区、站场)内的其他建(构)筑物、设施之间规定了明确的防火间距要求。

4.2.8条文说明:位于厂区(库区、站场)内的消防泵站场地标高与厂区竖向布置相协调。本条只对厂外独立的消防泵站的竖向布置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