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属于常见的工程类型之一,但对装饰装修工程的合同定性却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装饰装修工程本质上属于使用者对建筑工程的美化,具有极强的个性,不需要法律法规统一进行规范调整,因此不属于建设工程,不受《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的约束。也有观点认为,装饰装修工程与地基基础工程、强弱电工程等一样,属于业主为发挥建筑物价值必须施工的部分,其与其他工程共同组成的建筑工程的价值,属于《民法典》的约束范围。
对此,应从多角度考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期刊《人民司法》观点,争议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法律、行政法规对装饰装修工程的内涵和外延缺乏明确的界定。首先,从法律规定上看,《建筑法》第2条“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规定的建筑工程的范围未明确包括装饰装修工程,《民法典》对装饰装修工程是否属于建设工程亦未明确规定,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条“建设工程一般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均将装饰装修工程纳入建设工程的范围,但对装饰装修工程的概念和范围亦未明确界定。
根据住建部规定,将装饰装修工程定义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华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者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由上述法律规定可见,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装饰装修工程属于建设工程的范围。其次,从立法机关的解释来看,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解释,建筑装饰活动因其不涉及建筑物的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完全可以因使用者的爱好和审美情趣的不同而各有不同,不需要以法律强制规范,因此,本法的调整范围不包括建筑装饰活动。根据国办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解释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装修工程包括对建筑物内、外进行以美化、舒适化、增加使用功能为目的的工程建设活动。据此解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属于建设工程的范围。有观点认为,装修合同属于建设工程,但不属于施工合同的范围,是独立于施工合同之外的独立合同。因独立的装修工程订立的合同纠纷案件原则上不适用《解释》的规定,而应当参照建设部有关装饰装潢的规范性文件处理。
司法实务中一般认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是为了增加和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而实施的工程建筑活动,其与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可分离,都是建设工程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属于建设工程的范围。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明确将装修装饰工程款纳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范围。可见建设部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批复都将装饰装修工程纳入建设工程的范畴。但建设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后,使用者根据自己的爱好和审美情趣对建筑物进行美化、舒适化装饰装修而实施的建设活动,因不涉及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则不应属于建设工程的范围,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装饰装修合同应认定为承揽合同。
根据《人民司法》观点,简而言之,《装饰装修工程合同》是否属于《民法典》视角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键在于,装饰装修本质上属于对建筑主要功能进行美化、舒适化的添附型施工,取决于装饰装修是否属于二次装修,如建筑工程竣工后,发包人根据自身喜好进行的“改装”,不应属于建设工程,不受《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约束,承包人亦不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
建设工程优先权如何实现
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实现,首先需要明确其适用的范围和条件。在装饰装修工程中,若该工程属于对建筑主要功能进行的美化、舒适化添附型施工,并且是在建筑工程竣工后,由发包人根据自身喜好进行的“改装”,则此类装饰装修工程不应被视为建设工程,因此不享受建设工程优先权。然而,对于那些涉及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或提升,或对建筑主体结构有实质性影响的装饰装修工程,则应被视为建设工程的一部分,承包人在完成工程后,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
在实现建设工程优先权的过程中,承包人需要确保所完成的工程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依法进行竣工验收。同时,承包人还需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发生争议时,承包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建设工程优先权。
此外,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实现还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例如,在涉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争议中,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为承包人实现建设工程优先权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承包人在主张建设工程优先权时,还需注意相关时效和程序要求。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优先权。在主张权利的过程中,承包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自己的工程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并符合质量标准。同时,承包人还需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自己的主张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
在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实现过程中,还可能涉及与其他权利的冲突和协调。例如,在建筑工程中,可能存在多个承包人共同施工的情况,此时各承包人之间的优先权如何确定和协调,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此外,建设工程优先权还可能与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发生冲突,如与抵押权人、质权人等。在处理这些冲突时,应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保公平、公正地解决争议。
总之,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实现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需要承包人、发包人以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配合。通过明确适用范围和条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及时主张权利并遵守相关时效和程序要求,以及妥善处理与其他权利的冲突和协调,我们可以更好地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共同学习、分享,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