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和网签是一回事吗

陈师傅 2028年07月01日 阅读 (8)

前言: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我国的不动产登记主要有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类型。本文教你分清我们在购买新房的时候经常能听到的网签、备案,预告登记,其他不在此进行赘述,那么这三者有什么区别呢?

一、不动产合同网签及备案

1.不动产合同网签

先进行网签在进行网签备案。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书面合同后,由开发商登陆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网签系统办理网签手续,无需购房人操作。

2.不动产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简称是备案登记。网签和备案实际上是一前一后的两道工序。

将网签过的合同进行网上登记备案。网签在前,备案在后,备案后房屋买卖才算是正式生效。

备案登记的标的仅限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的现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旧房买卖合同都被排除在备案登记的范围之外。

不办理网签就无法进行房产过户登记。可见,网签备案非常重要,不仅关系到购房人办理房贷、涉税、产权登记,而且还能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

法律依据:建设部于2004年颁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产生的法律效力:网签和网签备案登记都是行政管理制度,该合同的效力优于出卖人一房多卖时。

二、不动产预告登记

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经过预告登记的房屋,虽不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但在法定期限内具有对抗第三人的准物权效力。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处分行为无效。

预告登记权利人不是不动产的物权人,预告登记只享债权请求权,预告登记的完成并不意味着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的发生,并没有使债权转化为物权,也没有使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享有对物的支配权。

备案登记的登记机关为建设主管部门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而预告登记的登记机关则是房屋的登记机构

三、不动产首次登记

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也称初始登记。

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建设工程已经竣工,经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进行的第一次登记,由房地产开发商提出申请的。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就是我们俗称的办理“大产权”。

因此,没有首次登记,不能办理个人的产权证。只有开发商进行首次登记,取得了大产权证以后,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领取个人的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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