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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住宅用地和城镇住宅用地的区别.

    商业住宅用地和城镇住宅用地的区别

    很多人对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之间的区别不太清楚,但实际上它们在用途、规划和价值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异。接下来,我将为大家解答相关的知识,让大家对这两者有更清晰的了解。综上所述,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在用途、规划、价值和开发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利用不同类型的土地资源,以满足人们的居住和商业需求。

    2025-11-15 阅读 (9)
  • 商业住房40年产权过后怎么处理.

    商业住房40年产权过后怎么处理

    所以,现在的这种40年产权的商住房,要么是空置着,物业、公摊水电费要么欠着一大笔,要么等待下一个租客来用租金补交,要么就是很低廉的价格对外出租,指望收回当年的成本,可以说是遥遥无期。总的来讲,这种40年产权的商住房,既没有住宅那样单纯宜居,也没有写字楼那样适合商业办公,相反很多公寓里面显得龙蛇混杂,有住宿的,也有开工作室的,还有一些皮包公司、民宿宾馆等,还成为了很多城市扫h打非的重点楼栋。

    2026-02-01 阅读 (7)
  • 昆明空港现代广场建设项目商业部分装饰装修及改造工程设计施工epc

    昆明空港文化广场项目离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仅有10分钟车程,项目以“龙吸水”为设计主体,造型取山行之态,建筑立面层层退台如山峦叠嶂,是昆明市及滇中新区重要的集剧院演出、互动实景表演、动漫体验、亲子游、休闲度假、旅游购物、公益教育等活动于一体的互动式生态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成后将弥补滇中新区在文化休闲娱乐、国内国际演艺及教育培训服务等领域的空白。

    2027-02-04 阅读 (8)
  • 商业物业费收费标准2024年新规定是什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业服务已成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国家住建部发布了《2024年物业费新规》,其中最受关注的便是关于三项物业费用的免收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减轻了业主的经济负担,也推动了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2026-08-31 阅读 (8)
  • 产权式酒店的房产证是住宅还是商业.

    产权式酒店的房产证是住宅还是商业

    其项目公众号在3月22日的推文显示,项目还有18套建面约177-600平方米一线临海院墅在售,也有产权式酒店,预售证号就是三房预许字[2018]41号。据三亚海棠之星项目三期预售证——三房预许字【2018】41号,房屋用途为商业,属产权式酒店,为底层独栋酒店,房屋地上建筑层数为1层,批准预售建筑面积15030.6平方米,套数169套。

    2028-05-05 阅读 (8)
  • 所有权性质全民可以做商业吗.

    所有权性质全民可以做商业吗

    资本所有制形式对农民的就业和生存状况具有重要影响。在资本占主导地位的现代社会中,农民可以通过外出务工、自主创业、参加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障和参与土地流转等多种途径来寻求生存之道。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加强对农民的扶持和帮助,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和收入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土地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诉求,为农民提供更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2027-09-26 阅读 (7)
  • 商业用电收费标准2024年最新标准是多少

    深圳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2024年标准为:第一档0.66元/度(夏季0-260度,非夏季0-200度),第二档0.71元/度(夏季261-600度,非夏季201-400度),第三档0.96元/度(超600度或400度以上)。用户还可自主选择峰谷电价,高峰时段(10:00-12:00、14:00-19:00)电价较高,低谷时段(0:00-8:00)较低。

    2027-07-13 阅读 (8)
  • 上海电费收费标准2023年商业用电价格

    近日,2023年10月全国各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陆续公布。除贵州和内蒙古电力集团尚未公布10月价格外,大部分省区市已经公布了10月电力电价。共有北京、上海、广东、安徽、河北、河南、吉林、辽宁、内蒙古、黑龙江、山东、四川、重庆、浙江、海南、湖南、江苏17个省市峰谷电价差超过0.7元/kWh、22个省市超过0.6元/kWh,其中一般工商业执行尖峰电价的广东珠三角地区价差最大,为1.3613元/kWh。

    2027-08-21 阅读 (9)
  • 商业用电价格下调申请书怎么写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决定分两批实施降价措施,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第一批降价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要严格按照《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规定,做好电网清费工作,一是督促电网企业组织清退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二是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2028-06-04 阅读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