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租赁住房政策,规范租赁住房市场,长沙选择长房集团、长沙建发集团作为试点企业,开展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试点。业主通过与试点企业签订《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合作协议》,将存量房盘活供作租赁住房,由长沙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监管,运营年限不低于10年,则该套房屋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存量房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只针对在《方案》施行之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目前资格审核时,以家庭为单位,盘活一套或多套住房用作租赁的,暂按“一户核减一套”的原则核减家庭住房总套数,即有多套住房出租的家庭,在家庭住房套数计算时均只核减一套,不影响多套住房盘活用作租赁房。
申请成功后,试点企业柜台人员审核资料,向产权人解释相关疑问、协议内容,填报相关信息;试点企业验房人员将与产权人预约现场看房时间,上门查勘拍照、录视频,并填写个人盘活住房房屋情况记录表。产权人根据试点企业柜台人员通知时间至受理网点填写申请表并签署合作协议(需携带身份证),合作协议审核盖章后寄送至产权人。试点企业人员上传申请表、合作协议及其他资料进行初审,相关部门复核后,将标的房屋标注为“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