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笔者写了一篇【新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学习(二)—疏散通道净高】主要介绍了疏散通道的净高问题,同时文中也提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关于疏散楼梯的净高,是以防火通规为准还是以民用建筑通规为准”,按照我们设计人的常规操作,有问题,那么肯定是先找规范依据,今天来把前文的问题回答了,就是楼梯的净高以哪个为准。

前文我们提到,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5条,“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2.1m”;而《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第5.3.7条同样提到“公共楼梯休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00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这几天笔者看了一下,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实施指南对《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5条的解释,其中第(8)款明确提到:对用于疏散的楼梯,其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均要按照不小于2.10m确定,而不能按2.0m;而其他楼梯(非疏散用途)其休息平台上部和下部过道处等部位的净高可以按不小于2.0m考虑。

有些同学可能会问,哪些楼梯是非疏散用途的楼梯,笔者看来,比如室内楼梯(楼中楼)、屋顶机房楼梯以及我们常见的公共建筑大堂由二层下到一层的(旋转)楼梯等,都是非疏散用途的楼梯。

笔者认为:严格点没有错,疏散楼梯是生命的通道,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建筑内部情况复杂,瞬息万变,普通楼梯(也就是非疏散楼梯)较疏散楼梯而言,防火和防烟等措施都相对较差;另外,我们也不建议火灾时候利用电梯逃生,即使消防电梯,因为火灾过程中极容易造成供电中断上部,电梯无法运行使用,被困的风险较大。因此,疏散楼梯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对疏散楼梯通行高度提高,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员安全疏散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