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卡友称,自己从平台上接了一单普货,从广东中山拉到海南海口。到了海安安检的时候却查出了10箱危险品。卡友表示该危险品是聚氨酯填缝剂,自己根本就不知道这是危险品。现在出了事,货主和发货人都“撂挑子”不管,没人来处理这件事,自己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从卡友的鉴定报告来看,鉴定机关认为聚氨酯填缝剂属于气雾剂范畴,它被归类在了2.1类可燃性气体。

但是可燃性气体的范畴太大了,对卡友来说很难分清,最清楚货物是否属于危险品的还是生产厂家,所以国家要求危险品货物在出厂时必须在包装上印上危险品标识。
该货物属于危险品范畴。经核查,涉案车辆道路运输证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车辆所属企业也不未获得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聚氨酯泡沫填缝剂是一种单组分、湿气固化、多用途的聚氨酯发泡填充弹性密封材料。聚氨酯泡沫填缝剂是将聚氨酯预聚体﹑发泡剂﹑催化剂等组分装填于耐压气雾罐中的特殊聚氨酯产品。
聚氨酯泡沫填缝剂以聚氨酯预聚体、发泡剂、喷射剂为原料,以单支压力罐形式储存。其主要原料有异氰酸酯、聚醚多元醇、硅油、二甲醚、丙烷、丁烷等,预聚体的主要原料是异氰酸酯,发泡剂的主要原料是二甲醚和丙丁烷。聚氨酯泡沫填缝剂在 750mL 马口铁罐中,用气雾剂灌装机准确灌入预先混合好的聚醚多元醇、硅油、双吗啉基二乙基醚、氯化石蜡混合白料约 446g、异氰酸酯 135g、丙丁烷和二甲醚共 80g,让其发生反应,后摇震 10min,在室温下放置 24h 即得到成品。
众所周知,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一直实行的是目录管理,是否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就成了危化品的一般判断依据。我们先以聚氨酯泡沫填缝剂为例进行分析和说明——


由上图可见,聚氨酯泡沫填缝剂的主要成分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是明确列举在危化品目录品类中的。
对于未列入名录的化学品(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则应由化学品单位(主要是生产单位和进口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鉴定申请,由鉴定机构确定化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及其修订文本的规定,聚氨酯填缝剂被划分为四类危险品。四类危险品指易燃、气压罐、剧毒以及腐蚀性危险品。聚氨酯填缝剂主要归为易燃危险品,因为它在固化过程中生成焦油及其他挥发性有机物,而且也可能引发着火。因此,在储运、使用过程中,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和标识,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障使用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道路运输行业对有爆炸、易燃等危险特性、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环境污染的物品也有规定,叫做危险货物。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可见,“危险货物”和“危险物品”之间也存在密切的关联。

综上所述,可见,涉事的聚氨酯泡沫填缝剂等物品,依法应当由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依照标准进行鉴定之后,才能够确定其到底属于哪一类法定概念。
聚氨酯泡沫填缝剂是一种特殊聚氨酯产品,可用于密封、堵漏、填缝、固定粘结、保温隔音,特别适用于塑钢或铝合金门窗和墙体间的密封堵漏及防水。它被视为危险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出口时不需要商检。在运输时需要限量证明和订危险品柜子出运,危申报资料包括限量证明、委托书、英文版MSDS、装箱单、装箱证明书和分类鉴定报告。

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联合国正确运输名称(中文)烟雾剂
联合国正确运输名称(英文)
包装类别:II
主要危险类别2.1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