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记者首先来到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首先对于城阳区房地产监管部门对待公示价格“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监督行为进行了回应,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王建告诉记者,根据国家房地产调控有关要求和上级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的有关要求,房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的对开发项目进行相关的市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就是看开发企业有没有无证预售,是否涉嫌捂盘惜售等行为,公示价格不属于房管部门的例行检查内容范围。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开发商超出备案价格售房,他们不会予以办理网签。

不过,对于开发商超出备案价售房,却按照备案价出具购房合同和进行网签,剩余房款另行收取。工作人员表示,这属于价外加价行为,应该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来进行监管。
那么对此,青岛市物价部门又会做何表态呢?记者来到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三科科长孙兆庆告诉记者,根据国家和省出台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的时候,应该明码标价。但对超备案价销售商品房的行为,目前相关政策还不是很明确,正在按照程序规定,明确相关政策。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进行发布的,至今已有7年之久,而青岛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却依旧表示不明确相关政策,监管部门对政策尚不明确,更无法保证政策的有效执行,国家对于房价的调控政策也便任由开发商规避架空。对于青岛各地的房价问题记者仍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