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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道堵了二楼反水一楼被淹谁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按照服务合同有维修公共设施的责任和义务,但其未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涉案管道堵塞、反水,给李女士造成了损失,物业公司应予赔偿。本案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与李女士已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物业公司赔偿李女士3000元。
2026-11-25 阅读 (4) -
金鼎大厦一楼为什么一直不开
12月26日,寒亭区金鼎大厦业主徐先生等人反映,他们已经入住半年多,可是至今仍没通天然气,只能用电器做饭,非常不方便。当天,记者联系了金鼎大厦的开发单位,相关负责人称费用已交上,由于气源在旁边一个小区,该小区物业称是他们安装的,需要收取一部分费用,但没有给出具体数额,目前双方正在协商。12月26日上午,徐先生告诉记者,寒亭区金鼎大厦是商住一体的,下面几层是办公用的,上面几层是住宅。
2027-01-31 阅读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