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25682的网友留言咨询:你好,我有一套84平米商铺,已经买了十多年了,现在想卖出去,都需要缴纳哪些税?如果是商住两用房缴税一样吗?
烟台市地税局对此回复:您好!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卖方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因在问题中您没有具体说明是否有发票及其他详细情况,所以分情况给您解释一下: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按照成交价格(不含税价格)扣减房屋原值后差额的5.6%计算缴纳,如果不能提供该商铺原值发票,则按照全额的5.6%计算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2、印花税:按照成交价格(不售增值税)全额万分之五计算缴纳。
3、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凡能提供评估价格的,扣除项目金额=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凡不能提供评估价格,但能取得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金额=发票金额×+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标准为:
级数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税率(%)速算扣除系数(%)
1 50%以下部分 30 0
2 超过50%,未超过100%的部分 40 5
3 超过100%,未超过200%的部分50 15
4 超过200%以上的部分 60 3
5既不能提供契税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转让房屋价格5%的比例,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