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异地缴存职工在大理州购房也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附申请条件等内容。全国范围内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大理州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满足大理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可向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缴存人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产权所有人,有共有产权人的,共有产权人须为配偶、父母或子女。

·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资信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4、在大理州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且购房合同以及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许可或批准文件时间在12个月内。
→5、无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6、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三、首付款比例是多少?借款人家庭在购房地无成套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借款人家庭在购房地已拥有一套成套住房的,认定为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四、可以贷多少钱?可贷额度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房屋价格、抵押物价值、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评估后取最低值,最终可贷额度向下取整到万元。单缴存人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65万元,双缴存人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购买首套房的二孩及二孩以上家庭可贷额度在最高额度的基础上,分别再上调20%和30%。
·五、可以贷多少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需在一年以上,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同时不超过抵押物剩余的使用年限。